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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第五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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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组)

一、主办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部

三、比赛时间

2020年10月24日(周六)

四、比赛地点

主校区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医学院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类:

1.男子组:100m、200m、400m、1500m(预决赛)、4*100m接力、4*400m接力(预决赛)、跳高、跳远、铅球

2.女子组:100m、200m、400m、1500m(预决赛)、4*100m接力、4*400m接力(预决赛)、跳高、跳远、铅球

(二)体能类:

1.男子组:引体向上(团体赛、个人赛)、立定跳远

2.女子组:1分钟仰卧起坐(团体赛、个人赛)、立定跳远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可在所属学院报名;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详见竞赛办法;

3.运动员每人仅限报名田径类或体能类竞赛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4.本届运动会采用网络报名,9月24日开始报名,截止至10月9日。网上报名请访问网址:http://bm.ydh800.cn。报名密码由学院报名负责人与体育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13605212812;对不符合报名规定的运动员,仲裁委员会有权进行修改,不再通知该单位;若提交报名后因特殊原因运动员无法参赛的,需由学院提出运动员更换申请并填写《运动员更换申请表》(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八、竞赛办法

(一)田径类

1.每项目竞赛每单位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接力赛除外)。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含接力赛),且限报1项接力赛;

2.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3.参赛运动员应着运动服,胸前必须佩戴由大会统一制定的号码簿,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要求统一队服,否则不予参赛。

(二)体能类

1.男子组引体向上(预决赛)设团体赛与个人赛,女子组1分钟仰卧起坐(预决赛)设团体赛与个人赛,立定跳远设个人赛;

2.团体赛每项每单位限报6人,个人赛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报团体赛与个人赛;

3.竞赛规则

(1)个人赛以个人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2)团体赛以学院为单位抽签决定比赛顺序,个数累计排名;

(3)个人赛与团体赛若成绩并列将进行加赛决定名次。

(4)比赛迟到15分钟为弃权处理。

(5)运动员比赛时应着运动服,否则不予参赛。

4.技术规定与标准

(1)引体向上(男)

两手用宽握距正握(掌心向前)单杠,略宽于肩,两脚离地,两臂自然下垂伸直。用背阔肌的收缩力量将身体往上拉起,当下巴超过单杠时稍作停顿,然后逐渐放松背阔肌,让身体徐徐下降,直到回复完全下垂,重复再做。

超过单杠时稍作停顿,然后逐渐放松背阔肌,让身体徐徐下降,直到回复完全下垂,重复再做。

2)1分钟仰卧起坐(女)

仰卧,两腿并拢,双膝弯曲呈90°;,两手交叉于头后抱头,利用腹肌收缩,上体折叠前屈迅速呈坐姿,头超过膝盖,低头(臀部不能离开垫面);然后还原成仰卧,双肩着地, 如此连续进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按田径类与体能类得分总和计算。

2.田径类计分:

(1)各项比赛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递减一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校记录加9分,破省大学生记录加14分:;

(2)名次并列者,按获该项名次和下一名次得分之和平均计分。

3.体能类计分:

团体赛积分三倍计算,1-8名分别为27、21、18、15、7.5、7.5、7.5、7.5计算,个人赛分别按9、7、6、5、4、3、2、1计算,累加计入田径运动会总成绩。

4.团体总分按各队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得分和破记录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单项第一名的多少决定团体名次,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按第二名的多少决定名次,以此类推。

5.获个人名次前八名,团体总分前六名,男、女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队均给予奖励;破校记录的运动员发放奖金600元。

6.优秀组织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与成绩,扣除该队总分30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与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徐州医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运动员更换申请表》